天津职业大学关于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规定
津职大教 [1995]22号
为了加强教学管理,保证良好的教学秩序,提高教学质量,加强对排课、调课、停课、补课的管理,特做如下规定:
一.全校的课程由教务处和各院系共同编排。
二.每门课程的课时安排,一般连排两节。个别外聘教师确有困难要求集中排课的,经教务处同意,至多可连排三节。授课周数不足一学期的,须明确上课起止周数。
三.本校教师不得指定上课时间。外聘教师确有特殊原因要求在指定时间内排课,可适当照顾,但不能造成学生上课的困难。
四.严格执行教学计划,凡教学任务书下达的课程和课时不得任意增减,如有特殊情况需调整,须由系教学秘书写出书面报告,经系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批准。
五.课表排定后,由各院系负责于开学前将课表分送到任课教师所在系部和开课班级。开课后两周内,一般不得变动课表。特殊情况,可在第三周经教务处研究调整。
六.各系对临时调课应严加控制,教师因病、因事、因公等经批准临时停课者,应事先报请教师所在系(部)同意,再由该系(部)分管秘书同上课班级所属系联系,做好调课或教师代课的安排,并由上课班级所在系通知上课班级。
七.因重大节日、全校性重要活动进行调课,必须执行学校的统一安排。因调整后缺课又必须补课的课程,其补课时间由任课教师同学生所在系教学秘书商定,并通知需补课的班级。
八.教师和学生一律不得私自调课。否则,一经发现作为教学事故处理。
九.教师因故需调课,应事先向本系提出书面调课申请,在本院系范围内调课,由院系教学秘书负责调整,并报教务处;公共课及跨系的调课,须报教务处批准后方可执行。
十.不论何种原因,凡停课均须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讲明停课原因及补课办法,经系主任同意后报教务处。两周之内的停课由教务处审批,两周以上的停课由主管校长审批。
天津职业大学教务处
1995年12月5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