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教务处实际,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办事人到教务处办理或电话咨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需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
二、本制度适用于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三、办事人在备齐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时,经办人员应及时审核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办事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完整后,经办人应及时予以办理。
四、对办事人所办业务涉及多个部门或材料不清楚、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热情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部门领导,不能推诿了事。
五、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