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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首问负责制度
2020-12-14 14:36  

为进一步加强作风建设,增强服务意识,提高办事效率和工作质量,按照“三个表率”和“模范机关”的要求,结合教务处实际,特制定本制度。

一、首问负责制度是指师生到教务处咨询或办理相关事项时,首位接待或受理的工作人员认真解答、负责办理或引荐到相关部门的制度。首问负责制度遵循热情主动、文明办事、服务规范、及时高效的原则。

二、首次依照职责接待来访者的工作人员是首问负责人。首问责任人对咨询或办理事项能马上办理的即予办理,不能马上办理的,应耐心说明情况,需要提交相关材料的,应当一次性告知。对无法做出明确答复的,要认真做好登记,给来访者一个明确的答复期限,答复时间要符合规定及政策,做到实事求是,并及时查询落实,对于因政策或其它客观条件限制暂时解决不了的问题,应主动向来访者做好说明解释和反馈工作。

三、属于教务处其他工作人员办理的事项,若经办人不在,首问接待人应主动与其联系,若联系不上,首问接待人应先将被服务对象的有关材料收下,做好记录,随后移交给经办人。

四、不属于教务处职责范围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负责向对方明确告知有关承办部门。

五、属于业务不明确或首问责任人不清楚承办部门的事项,首问责任人要及时向部门领导反馈,同时协助落实。

六、对来访者提出的问题或要求,无论是否是自己职责(权)范围的事,首问责任人都要耐心给予解释,有责任和义务给师生一个满意的答复。

七、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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