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职业大学考场守则
一、学生必须按照考试时间,于考前十分钟进入考场。迟到三十分钟者不得进入考场。考试开始四十分钟后才能交卷退场(英语考试不得提前退场)。
二、学生进入考场,须带好必要的文具(如钢笔、圆珠笔、铅笔、橡皮、三角板、普通计算器等),如需用草稿纸由监考教师发放,考试中不得擅自借用。考生不允许携带手机等通讯工具及与考试有关的其他物品进入考场。
闭卷考试时:占用合班教室的考场,任何书籍、笔记等资料一律不得放在桌上或书箱内,应全部集中放在指定地点;占用普通教室的考场,课桌书箱口必须朝向黑板,且桌上不得放置任何书籍、笔记等资料。开考后,如果发现考生桌面上或考生的书箱里有与考试内容有关的书、本、纸条等,一律按作弊处理。
三、学生进入考场,需按规定座位就座。桌椅摆放和学生就座不符合要求的,须听
从监考
老师指挥立即调整,否则按考试违纪处理。
四、考试过程中,不得擅自离开考场。因特殊情况需暂时离开考场,必须由监考教师同意。
五、学生遇到试卷字迹模糊等问题可举手向监考教师询问,但不得询问或试探与解题内容有关的问题。
六、考生在考场内要保持安静,考场内不准吸烟。学生交卷后应立即离开考场,并不得在考场附近逗留和议论。
七、学生在规定的时间内完成答卷,答完的试卷应将卷面朝下放置。考试结束时间一到,学生应立即停笔交卷。不按时停笔、收卷时不交或将试卷带出考场者按考试违纪处理,取消该门课程成绩。
八、学生必须带学生证进入考场,并放在桌面左上角,等待监考教师检查。不带证或人证不符者,不准参加考试。
九、学生必须严格遵守考试纪律,独立完成答卷,不准作弊。凡有作弊行为者,均按《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违纪处分暂行规定》处理。
教务处
2008
年1月20日
修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