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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程(试行)
2008-12-15 17:24  
天津职业大学学生顶岗实习管理规程
 
                                    (试行)
 
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顶岗实习是坚持以就业为导向、创新“工学结合”人才培养模式、提高高素质技能型人才培养质量的重要环节。通过顶岗实习,使学生能够尽快将所学专业知识、岗位技能与生产实际相结合,实现在学期间与企业、与岗位零距离对接,使学生树立起职业理想,养成良好的职业道德,练就过硬的职业技能,从根本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为加强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确保顶岗实习各项任务的完成,提高实习质量,特制订本规程。
 
第二章    组织管理
第二条 顶岗实习实行校、院(系)两级管理。教务处负责全校顶岗实习工作的宏观指导、检查、评估及重大问题的处理。各教学院(系)具体负责各专业学生顶岗实习的组织管理和实施工作,以及实习过程的考核。
第三条 顶岗实习由学校、学生与企业三方共同参与,经三方共同努力,达到共赢。三方应加强协调,保证顶岗实习顺利进行。
第四条 顶岗实习采取学校安排双向选择和个人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相结合。学校安排实习单位或学生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学生、学校和实习单位三方应签订实习协议,实习协议应符合劳动法律法规规定。实习协议内容包括各方的权利、义务、实习期限、实习岗位、业务培训、实习期间的待遇、工作时间及劳动安全卫生条件等。
第五条 学校与实习单位共同负责学生实习的日常管理和安全工作。各学院(系)与实习单位均应安排实习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工作。学校与实习单位应加强联系,学校实习指导教师要定期深入实习单位,了解学生实习情况。企业实习指导教师对于学生在单位的实习情况要及时与学校实习指导教师沟通,实习指导教师要认真填写《天津职业大学教师定期指导实习(就业)学生情况记录》(见附表1)。
第六条 参加顶岗实习的学生,必须参加学校的《学生意外伤害保险》,预防实习期间可能发生的人身意外伤害等事故。实习单位也可为学生购买人身意外伤害保险。
第七条 强化顶岗实习教学环节的过程管理。各学院(系)根据职业岗位能力的要求,依据行业标准,制订实习实训教学标准,确定实习内容和实施办法以及考试考核办法。聘请企业、行业人员参与顶岗实习教学环节有关文件的修订,与企业共同制订实习环节的考核和质量监控办法;将企业评价与学校考核相结合,促进学生的实际生产操作能力、生产组织与管理能力的提高。
第八条 提升顶岗实习的现代化管理手段。针对“小批量、个性化、不同类别”的顶岗实习的特点,学校采用柔性化的教学管理系统。
第九条 实习单位为顶岗实习学生提供对口的生产、建设、服务和管理一线的专业岗位。实习结束后,实习单位应对实习学生做出书面鉴定,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学生顶岗(就业)实习考核表》(见附表2),作为评定学生实习成绩的依据,考核合格的学生由校企双方共同出具《天津职业大学顶岗(就业)实习学生工作经历证书》(见附表3)。
 
第三章    工作职责
第十条 教务处负责顶岗实习的宏观管理,主要职责是:
(一)制订实习的规划和相关的规章制度。
(二)负责实习工作的检查监督与评价等。
(三)协调各院(系)与实习单位的关系,处理各种重大问题。
第十一条 以各院(系)为单位,成立顶岗实习工作组,成员由企业相关人员、院长(主任)、专业带头人、专业教师及学生代表组成。主要职责是:
(一)在学生顶岗实习前,对学生进行培训和教育,帮助学生明确实习目的、任务、方法和考核要求。对学生进行就业形势、创新精神、艰苦奋斗精神教育以及法制观念、安全知识、实习单位规章制度等为主要内容的安全教育,杜绝各种意外事故发生。
(二)根据专业实践教学计划对顶岗实习教学的要求,组织制订实习课程标准和学生实习计划,并在实习前发给学生。
(三)组织实施实习计划,包括确定指导教师、对学生分组及实习过程的管理等。
(四)安排实习经费。各院(系)必须保证实习经费、企业实习指导教师课时费、学校实习指导教师相关费用的使用。
(五)对实习的日常进展情况进行检查,处理各种突发事件。
(六)组织实习的考核,具体制订实习成绩的评定标准。
(七)组织学生实习成绩的评定,实习材料的整理、归档。
第十二条 指导教师的职责:
对顶岗实习学生,实行学校指导教师和实习单位聘请实习指导教师联合指导的方式进行。指导教师既是实践训练的指导者,又是实习的组织者。指导教师应认真履行职责,指导学生完成顶岗(就业)实习教学工作。
(一)学校指导教师应由具有一定实践经验的教师担任,在条件许可情况下,要安排学校指导教师以双重身份参加顶岗实习工作,既是学生顶岗实习指导老师,又参与企业实践锻炼;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应从具有丰富实践经验的专业技术人员或能工巧匠中聘任。
(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具体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各项工作。贯彻落实学校和企业联合制订的《天津职业大学学生顶岗(就业)实习方案》(见附表4)。具体落实顶岗实习内容,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工作。负责学生顶岗实习期间的考勤、业务考核、实习鉴定等工作,并与学校指导教师共同填写附表2相关内容。
(三)学校指导教师应与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密切沟通,加强对学生的过程指导,帮助解决实习中存在问题。在实习期间每1~2周一次到学生实习现场指导或与实习生本人联系一次,以掌握学生的动态,并填写附表1内相关内容。学生比较集中但专业较分散的外地实习单位,可以跨院(系)合理安排学校指导教师。
(四)实习指导教师要积极关心学生的生活和工作,与学生常沟通、常交流,关心他们的业务锻炼、能力培养,在业务指导中应注意培养学生严谨求实的工作作风和创新精神。定期检查实习进度,反馈实习意见,帮助学生解决实习中存在的问题。在学生实习结束后要指导学生撰写实习总结报告,保证学生的实习质量和水平。
(五)实习教学任务完成后,学校指导教师要认真听取实习单位对实习工作的意见,做好实习总结,形成书面材料。
 
第四章                 实习要求与纪律
第十三条 凡参加顶岗(就业)实习的学生必须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学生顶岗(就业)实习登记表》(见附表5),主动与学校指导教师保持联系,保持信息畅通。学生顶岗(就业)实习中,若能落实工作,要签订相应的《打工证明》或者《就业协议书》,并完成相关课程的考核。
第十四条 自主联系实习单位的学生须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学生顶岗(就业)实习申请表》(见附表6),提交由实习单位开具的同意接收实习的书面证明后,经批准,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学生顶岗(就业)实习保证书》(见附表7),方可进入企业实习。
第十五条 顶岗实习是教学计划中综合性最强的实践性教学环节,对培养学生良好的职业素质和认真负责的工作态度,提高学生的综合能力具有重要的意义。顶岗实习的学生具有双重身份,既是一名学生,又是单位的一名准员工,因此,顶岗实习的学生应做到:
(一)认真学习顶岗实习的有关管理规定,端正实习态度,明确实习目的,强化职业道德意识,爱岗敬业,遵纪守法,做一个诚实守信的实习生和文明员工。办理必要的顶岗(就业)实习手续。
(二)服从领导,听从分配,自觉遵守学校的校规校纪和实习单位的各项规章制度,按时作息,不迟到,不误工,不做有损企业形象和学校声誉的事情,维护正常的实习秩序。
(三)按照顶岗实习计划、工作任务和岗位特点,安排好自己的学习、工作和生活,发扬艰苦朴素的工作作风和谦虚好学的精神,培养独立工作能力,刻苦锻炼和提高自己的专业技能,按时完成各项实习任务。
(四)认真做好实习现场工作记录,为撰写实习报告积累资料,并与实习指导教师及时沟通。实习结束后,填写附表2,独立完成顶岗实习报告。实习报告应包括以下内容:
1.实习时间、实习单位、实习岗位、实习内容、实习指导老师。
2.顶岗实习方案完成情况、实习岗位的基本业务流程与工作要求、岗位所需知识技能与自身适应情况,对实习的感受、收获,以及实习过程中本人在职业素质和岗位综合能力方面的提高情况,对所在岗位问题分析、建议等。
(五)严格遵守实习单位的考勤要求,考勤与顶岗(就业)实习考核挂钩。特殊情况需请假时,应征得实习单位的批准,并及时向学校指导教师报告。
第十六条 实习期间,若用人单位同意聘用,实习学生一般应与用人单位签订劳动合同,并在毕业年份5月底前,与用人单位签订就业协议书。
第十七条 学生在实习期内,无特殊原因,应服从就业单位的安排,不得擅自离开实习单位。有特殊原因者,须征得学校指导教师和原实习单位同意后,方可安排第二次顶岗(就业)实习。对于擅自离开实习岗位的学生,要严格按照学籍管理的有关规定处理,期间发生的一切不良后果由本人负责。
第十八条 学生实习期间遇到问题或发生重大事件,由实习小组长(或本人)及时与指导老师联系,由院(系)与实习单位协商解决。实习学生不得直接与实习单位发生冲突,若无理取闹,给学校声誉造成不良影响,学校将给予处分。
第十九条 对严重违反实习纪律,被实习单位终止实习或造成恶劣影响者,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处理,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无故不按时提交实习报告及其他实习材料者,实习成绩按不及格处理。
 
第五章    实习安排
第二十条 各专业可根据本专业特点,决定采取顶岗(就业)实习的方式,使顶岗(就业)实习工作适应企业发展的需要,利于学生就业。
第二十一条 各院(系)根据专业特色,依托校外实习基地,积极了解与搜集有关行业企业的用人信息,加强对外的联系,按照教学计划的进程,安排学生顶岗实习;各院(系)也可根据专业所面向行业企业的特点,根据行业企业的需求,灵活变动教学进程,安排学生顶岗(就业)实习。并与企业签订《天津职业大学学生顶岗(就业)实习管理协议》(见附表8)。
第二十二条 学生可自主联系实习单位。对于教学计划内安排的实习,学生可自行联系与所学专业相关的实习单位,以加强实习(就业)的针对性;学生也可根据自身的特点,在学校专业教师的指导下,在教学计划实习外,结合就业等因素,设计安排个人顶岗实习方案。在实习单位指导教师的指导下,完成实习课程标准所要求的内容。
第二十三条 个人顶岗(就业)实习方案申请人,原则上应是完成两年学业的大三合格学生,且成绩良好(无学业警告),已取得本专业相关的技术等级证书。由学生本人申请,填写《天津职业大学学生顶岗(就业)实习免修课程申请表》(见附表9),涉及未完成的校内有关课程,原则上坚持免修不免考的原则,学生可通过网络学习、工休日返校学习等方式,完成相关课程的学习。如果相关课程考核合格,可替代教学计划原有课程。
 
第六章    成绩考核
第二十四条 成绩考核评定
考核内容包括两部分:企业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60%;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占总成绩的40%。
(一)实习单位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生的顶岗(就业)实习,可以在不同单位或同一单位不同部门或工种进行。实习单位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工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考核内容依据附表2内容进行。并在考核表中指出学生的主要优缺点和评价等级。学生每更换一个单位或一个岗位,应填写附表2内相关内容,并签字确认,加盖单位公章。
(二)学校指导教师对学生的考核
学校指导教师要对学生在每一部门或工种的表现情况进行考核。在每一个岗位,学生要写出顶岗实习报告,学校指导老师要对学生顶岗实习报告进行批改、检查,给出评价等级。最后校企双方共同填写《顶岗实习成绩汇总表》(见附表10)。
第二十五条 顶岗实习成绩考核采取考查方式,成绩设优秀(≥90分)、良好(≥80分)、中等(≥70分)、及格(≥60分)和不及格(<60分)五个等级。对顶岗实习成绩合格的学生,由院系和企业共同签字填写附表3。
 
第七章    附则
第二十六条 本办法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七条 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施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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