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津职大〔2020〕81号)等文件精神,我校学生李芃瑾未经批准离校连续两周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经二级学院上报,教务处复核,校长办公会审议通过,决定对李芃瑾同学作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
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联系教务处雷老师(联系时间:工作日9:00-12:00,14:00-17:00,联系电话:022-59671512,)。公示期满视为送达,学校将在学信网作退学标注处理,已标注退学学生不能恢复学籍。
公示期:2026年3月10日-3月23日(十个工作日)。
天津职业大学教务处
二〇二六年三月十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