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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关于清退王瑞君等116名学生学籍的公示
2024-04-15 17:19  


根据教育部《普通高校学生管理规定》(中华人民共和国教育部令第 41 号)第三章第五节及《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津职大〔2020〕81 号)第六章第三十二条规定,王瑞君等65名同学未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含休学)完成学业,张浩威等46名同学休学期满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程少杰等5名同学长期未参加学院规定的教学等活动,也未办理请假、休学、退学等手续,经学院网站公告无异议,我校拟对以上116名学生做退学处理,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时间为2024年4月15日2024年4月24日请公示名单中未签收拟退学处理告知书的学生在公示期内至所属学院办公室领取,公示期满视为送达,学校将按规定注销其学籍。

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提出后未按学校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教务处将在学信网作退学标注处理,已标注退学学生不能恢复学籍。

联系人:教务处雷老师   

联系电话:022-59671512 

 

天津职业大学教务处

2024年4月15日



附件【天津职业大学清退学籍学生名单(1).pdf已下载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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