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普通高等学校学生管理规定》(教育部第41号令)、《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津职大〔2020〕81号)等制度规定,张洪振等69名同学未在学校规定的修业年限内(含休学)完成学业,张江伟等20名同学休学期满未在学校规定期限内提出复学,黄文君等7名同学未经批准长时间(连续两周以上)未参加学校规定的教学活动,以上96名学生符合我校《天津职业大学学生学籍管理办法》第六章第三十二条中对学生退学处理的相关规定。我校拟对张洪振等96名学生学籍进行清退,注销其学籍,现予以公示(具体名单见附件),公示期十天,自2024年1月3日始至2024年1月12日止。要求张洪振等96名学生在公示期内到所属学院教务办公室领取退学处理告知书,公告期满视为送达。
学生本人如有异议,请于公示期内向学校提出书面复议申请,逾期未提出书面意见,或提出后未按学校通知时间和地点参加听证的,视为放弃相关权利。经公示无异议的学生,学校将在学信网作退学标注处理,已标注退学学生不能恢复学籍。
联系人:教务处雷老师
联系电话:022-59671512
2024年1月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