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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务处限时办结制度
2020-12-14 14:36  

        为了推进教务处工作效能建设,规范管理人员的办事行为,提高办事效率,改进工作作风,结合教务处部门实际,特制定限时办结制度。

一、限时办结制度是指教务处按照规定的时间、程序和要求处理相关事项的制度。

二、本制度适用于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三、限时办结制遵循及时、规范、高效、负责的原则。

四、限时办结具体期限

(一) 教务处执行上级各项重大决策,应当及时部署和落实,在要求的时间内以最快速度完成;涉及重大事项需向上级请示报告的,要以最快速度予以上报。

(二)对于来访者提出的具体办理事项,包括:转接党组织关系、职工亲属因入党等原因需要提供职工政审材料、审查党员发展材料等其它日常业务,在手续完备、材料齐全、符合规定的情况下,经办人员应当现场办理;确因公务繁忙不能当即办理的要说明原由,并告知来访者何时办理,一般均在当天办理完毕,最迟不超过3个工作日。需要会议研究后办理的事项,一般在7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特殊情况下不能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的,要及时向服务对象说明原因。

(三)机关教职员工出现违纪情况的,调查结束后,教务处应在5个工作日内作出问责决定。决定书应当送达被问责追责人员及其所在部门,并抄送相关部门。

(四)审批预备党员或正式党员,25个工作日内完成;入党转正后,25个工作日内完成党员档案的封装和归档工作,做到一人一档,统一管理。

(五)对于需要与其它部门协商办理或会同几个部门办理的事项,应在受理之日起3至5个工作日内办理完毕,最迟不超过10个工作日。

(六)紧急、突发事件的处理要本着“急事急办、特事特办”的原则尽快办结。

   五、除应当当场办结或答复的事项外,限时办结的时限从收到相关申请文件、材料之日起计算。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规定形式的,应当场或3个工作日内一次性告知申请人需要补充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办结时限为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计算。

六、对师生的诉求事项,无正当理由不得以任何借口拖延和刁难;如确需延时办理,经办人应报部门领导审批,并告知诉求人延时办理的理由。

七、工作人员要严格遵守工作纪律,坚守工作岗位。业务工作要实行AB角工作制度,能够相互补位;提倡工作人员一岗多责、一岗多能,确保各项工作运转正常。

八、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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