首页新闻公告机构设置教学管理课程思政技能竞赛课程建设教材管理学生服务下载应用系统校务公开党建廉政
当前位置: 首页>>机构设置>>规则制度>>正文
教务处一次性告知制度
2020-12-14 14:36  

为改进工作作风,强化工作人员的服务意识,端正服务态度,提高办事效率,结合教务处实际,特制定一次性告知制度。

一、一次性告知制度是指办事人到教务处办理或电话咨询业务时,经办人员必须一次性告知其所需办理事项的条件、时限、程序,所需的全部材料。

二、本制度适用于教务处全体工作人员。

三、办事人在备齐办理业务所需的材料时,经办人员应及时审核为其办理有关手续,对材料不全或不符合规定的,应一次性口头或书面告知其需补充的手续和材料,办事人按照告知的要求补充完整后,经办人应及时予以办理。

四、对办事人所办业务涉及多个部门或材料不清楚、文件规定不明确等特殊情况,经办人应热情帮助其咨询了解,或请示报告部门领导,不能推诿了事。

五、本制度由教务处负责解释。


关闭窗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