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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院(系、部)教学秘书职责(试行)
2008-12-15 10:32  

天津职业大学院(系、部)教学秘书职责(试行)

津职大教 [2000]15 号

 

教学秘书是各教学单位设置的,从事所在部门教学活动管理的工作人员。教学秘书应恪尽职守,除独立承担日常的教学基础管理工作外,还应成为所在部门主管教学领导的参谋和助手,协助完成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工作,其主要职责如下:

一. 教学管理

1 . 协助组织教研室修订各专业教学计划、课程教学大纲等,并检查执行情况。

2 . 根据学校有关管理规定结合本部门实际,协助部门领导组织制定和修订部门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并检查各项制度的落实情况。

3 . 负责组织实施学期教学任务安排,向系(部)主任提出初步审核意见。

4 . 负责各个环节的组织,协调、管理,并督促、检查学校各项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在本单位的执行情况。

5 . 协助本部门领导实施专业建设、课程建设工作。

6 . 及时总结本部门教学管理、教学改革等方面的经验,开展教学研究。

7 . 根据学校有关规定,测算每学期本部门承担教学总学时和教学人员承担学时及课时津贴。

8 . 根据学校教务处制定的有关文件,组织部门的教学活动,并及时向有关部门反馈执行结果。

9 . 组织、完成各类教学管理用表的填写及上报工作。

二. 教务管理

1 . 负责本部门班级课表的编排及运行管理。

2 . 根据学校制定的试卷印刷及管理办法,妥善地交印、接收和保管各类试卷,不得泄密。

3 . 组织实施本部门各类考试工作。

4 . 负责本部门学生的学籍管理工作,执行学校学籍管理有关规定,提出学生学籍变动的初步意见。

6 . 按照教务处及本部门的有关规定,及时组织、完成各类教务情况统计报表的填写和上报。

三. 教材管理

1 . 负责本部门教材计划的制订、征订和管理工作。

2 . 掌握本部门各专业教材的配备情况及适用情况并采取措施。

3 . 配合系主任、教研室主任,做好教材建设工作。

四. 其它工作

1 . 妥善地保管与整理所在部门的教学工作文件,按学校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保管教学档案。

2 . 完成部门领导交办的其他工作。

 

 

天津职业大学教务处

2000年12月26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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