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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关于支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有关规定
2008-12-15 10:31  

天津职业大学

关于支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与发展的有关规定

津职大 [2001]18 号

 

为落实教育部《关于在高职高专教育中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通知》和天津市教委《关于印发“关于贯彻教育部在高职高专教

育中开展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的实施意见”的通知》的文件精神,学校于 2000年10月制订了《天津职业大学专业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实施方案》。为支持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建设与发展,力争经过三年的努力,使各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成为全市或全国同类教育中具有

一定影响的示范性专业。学校决定对各级试点专业在今后的发展与建设过程中给予以下政策上的支持。

一.师资队伍建设

按照我校教师队伍建设规划的总体要求,凡是被批准为校级以上的各级教

学改革试点专业,依据本专业制定的教师队伍建设规划,学校在高层次人才引进,专业教师出国培训等方面予以优先考虑,所需资金

学校统筹安排。

二.教学及教学研究

在教学安排上,学校将教学水平高,积极采用现代化教学手段且效果好的

教师优先安排承担各级试点专业有关课程的讲授工作。凡针对各级试点专业教学改革、教学研究的立项课题,学校优先批准立项并优

先推荐市级或国家级课题立项,所需资金学校统筹安排。

三.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

学校以各级试点专业为基础,重点支持其申报天津市“十五”期间专业建

设和实训基地建设投资规划项目,所需校内配套资金,学校优先安排。同时,学校还将根据各级试点专业建设方案,划拨专项资金用

以支持其校内外实训基地建设工作。

四.专项经费投入

根据教育部和天津市教委有关文件精神,对确定为国家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的专业,在市教委每年向该专业提供20万元的专项经费基

础上,学校按不低于1:1的比例对该专业进行专项经费配套投入。

对确定为市级专业教学改革试点的专业,学校每年向该专业提供不低于20

万元的专项经费,用于该专业的教学改革试点工作。

五.专项奖励

各级教学改革试点专业,均应按照教学改革方案所确定的目标,认真组织

实施,并及时总结经验,不断改进和完善。为保证试点专业的发展与建设顺利进行,学校将组织专家组,分年度对试点专业的建设情

况进行检查验收。对年度验收合格的国家级试点专业,学校将一次性给予不低于 10000元的奖励;对年度验收合格的市级试点专业,

学校将一次性给予不低于7000元的奖励;对年度验收合格的校级试点专业,学校将一次性给予不低于5000元的奖励。

 

 

 

天津职业大学

2001.3.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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