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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2008-12-15 17:25  
天津职业大学学生证、校徽管理办法
 
一、新生入学后经复查合格者,发给学生证一个、校徽一枚。
二、学生证只供证明本人身份,学生证、校徽只限本人使用、佩戴,不得随意涂改、损坏或转借他人使用,如有违反,则追究其相应责任。
三、按国家规定,不带工资的学生,可享受乘火车的优待。探亲“乘车区间”系指由学校至家庭所在地之间的乘车范围,入学时应填入学生证。因家庭住地发生变化需要更改“乘车区间”的,必须持父母所在单位开具的家庭搬迁证明,经院系签署意见后,到教务处更改。
四、遗失学生证的学生,要立即向院系写出书面报告,经院、系审查后,学生持院、系里开具的证明(写清学生家庭所在地)到教务处办理补发手续。学生在学期间每人只补发一次。补发证书时间:每周一和周二的下午 1:30-4:00。
五、学生毕业(或中途退学等)离校时需将学生证交回,否则不办理离校手续。
六、对于制造假情况,骗取补发学生证、校徽或擅自涂改学生证乘车区间以及利用学生证、校徽弄虚作假的学生,要根据情节轻重给予批评教育或纪律处分。
                           
 
 教务处
2008年 8月18日修订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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