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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教学质量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2008-12-15 17:16  
津职大〔2005〕17号
 
天津职业大学教学质量评估实施细则(试行)
 
各院、系、部、处、室:
教学质量评估是教学管理的重要组成部分,是教学质量监控的重要手段;为使教学质量评估工作进一步规范化、制度化,增强其有效性、可操作性和评估的客观性、公正性、准确性,特制订本细则:
一、教学质量评估的目的
1. 为各教学单位、教学管理部门制定有关政策、规定和措施,为全面提高教学质量提供客观依据。
  2. 通过质量评估信息反馈,帮助任课教师正确认识自己的教学能力,了解自己的教学水平,以充分发挥自身的优势,不断改进教学方法,进一步提高教学质量。
3. 调动教师搞好教学工作的主动性和积极性,促进师资队伍的群体优化,推动教学改革的深入开展。
4. 为教师评优、晋级、晋职提供重要的客观依据。
二、教学质量评估组织
1. 学校组建教学质量评估领导小组。由主管教学副校长任组长,成员为教务处、教学督导室、各院、系、部负责人等,负责组织指导教学质量评估工作。
2. 各院、系、部成立“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由院、系、部负责教学的领导任组长,成员按专业分类,推选具有丰富教学经验、责任心强的教师及专业负责人组成。成员名单报教务处备案。
三、教学质量评估的范围、时间
1. 教学质量评估范围为我校理论教学、实践教学各门课程的任课教师(包括兼职教师)。
2. 教学质量评估分理论教学和实践教学两部分,包括学生评教、同行评教和管理与督导评教。理论教学评教一般安排在每学期期中进行;实践教学评教根据各教学班实践教学时间适时安排。管理人员与督导人员评教采取不定期听课方式,根据每学期的教学工作重点和学生评教的结果进行重点评估。教学评估每学期进行一次。
3. 各教学单位可根据专业的特点与课程的性质,制定教师自评评估指标,组织开展教师自评工作,使教师能够对自身的教学进行自我评价,进一步提高教师参与评估的积极性,以利于不断改进教学。
4. 对部分特殊的课程,如体育课等,学校将根据课程的性质,按照相关的要求,单独组织专项评估。
5. 每学期由教务处根据教学工作的实际情况,安排部署教学质量评估的重点工作。
四、教学质量评估方法
(一)理论教学评估
1. 学生评教
(1)学生评教由各院系具体组织实施。要求以班为单位,全体学生参加评教。实际参评人数不得少于授课总人数的90%,否则评教结果无效。
(2)评教程序严格按照学生评教操作方法进行,即先对学生进行评教动员,要求学生独立、客观、公正地评教;然后填写课堂教学评估表一(学生用);评教结束后将评教卡密封,评教主持人签字后,由教学秘书于当日送交教务处。
(3)评教结果的统计,由教务处专职人员采用评教系统软件进行,统计时须有两人以上在场。    
(4)学生评教分值占教师理论教学评估总分的50%。
2. 同行评教
各院、系、部“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负责本部门的教学检查和教学质量评估工作。教学检查主要在学期初、学期中进行,检查的重点是教师教学计划的执行情况、教案、授课、辅导、作业批改等情况,并填表记录;听课的时间及人员由组长根据本部门的情况进行安排,听课后依照评教指标体系,认真、公正地填写课堂教学评估表二(同行用);交由本部门教学秘书保管、统计,经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组长签字后,送交教务处。教学质量评估小组成员,不能参加本人的评估。
3. 管理人员与学校教学督导人员评教  
学校有关各级领导、各部门教学管理人员、学校教学督导室成员,按照教学文件的有关规定及每学期的教学工作安排,进行听课。听课后依照评教指标体系,认真填写课堂教学评估表三(管理、督导人员用)。评估人员,不能参加本人的评估。
4. 同行评教、管理人员和学校教学督导人员评教的合计分值占教师理论教学评估总分的50%。  
(二)实践教学评估
1. 实践教学评估分为实验教学、实习实训教学、毕业实践教学三类进行,其中实验、实习实训的评估方法同前;毕业实践教学由学校组织专项检查,试行阶段,侧重对各教学单位的组织管理工作进行评估。
2. 学生评教
方法同理论教学。填写相应的实践教学评估表(学生用),学生评教分值占该项实践教学评估总分的60%。
  3. 同行、管理与教学督导人员评教 
各院、系、部教学质量评估小组、管理人员与学校教学督导人员,每学期要对实验、实习实训课程,依据《天津职业大学关于加强实践教学的意见》以及实践教学评估的有关内容,进行检查和评估,并填写相应的实践教学评估表(同行、管理、督导人员用)。评教的合计分值占该实践教学评估总分的40%。
五、评教结果
1. 教师理论教学评教结果为:学生评教分数,各院、系、部教学质量评估小组评教分数,管理人员与学校教学督导人员评教分数三者的综合分数。
2. 教师实践教学中的实验、实习实训课程教学评估,主要由学生评教分数,同行、管理、督导人员评教分数二者综合给出。
3. 任两门课以上的教师教学评估综合得分为各门课评估得分的平均值。    
4. 既有理论教学又有实践教学的教师,教学评估综合得分按一定比例取两项评估得分的综合值(在试行阶段,暂不合计)。
     5. 根据教学评估综合得分,评教结果分为优秀、良好、中等、不及格,共四级。90分以上为优秀,80-89分为良好,60-79为中等,59分以下为不及格。
六、评教结果反馈
教学评价结果通报各教学单位,由各教学单位通过适当方式将评教详细指标得分单,反馈给每位参评教师。对评教结果优秀者提出表扬;对评教结果较差者,提出整改要求。评教结果纳入年终考核,并作为评优、晋级、评比等工作的重要依据。
七、本细则自公布之日起执行。
 
 
天津职业大学

                          二○○五年五月十八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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