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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职业大学“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的实施意见(试行)
2008-12-15 17:16  
津职大[2006]10号
 
天津职业大学 “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
的实施意见(试行)
 
各院、系、部、处:
    近年来,我校在 深化教学改革、探索以就业为导向 “订单式” 人才培养模式方面进行了有益的尝试, 积累了一定的经验。为进一步推进和规范我校“订单式”人才培养工作,特制定此意见。
一、“订单式”培养的界定
“订单式”人才培养模式,是指学校针对用人单位需求,以就业为导向,与用人单位共同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签订学生就业订单,并在师资、技术、设备等办学条件方面合作,利用学校、企业各自的资源优势,采取多种形式组织教学,学生毕业后直接到用人单位就业的一种产学结合教育的人才培养模式。“订单式”培养的实质是以就业为导向,学校与企业共同研究制定或修订人才培养方案,为企业“量体裁衣”培养人才;实施“订单式”培养的关键是学校与企业深入有效的合作,企业要全面参与人才培养的过程。
“订单式”人才培养可以是在新生入学前由学校和企业双方共同确定培养方案,也可以是在教学过程中提出有针对性的培养方案、修订意见,经协商一致后实施。
二、实施“订单式”培养的基本原则
1.  面向市场、适应需要原则
各院系应有强烈的市场意识,通过多种途径与企业建立联系,掌握企业的需求信息,确定合作方向。选择适当的“订单式”人才培养合作对象,首先要考虑合作对象对人才培养的需求情况及业务规格,考虑对方的实力和基础,学生毕业后是否愿意到该企业就业;其次要考虑对方的设备条件、技术和管理水平,学生能否学到知识与技能,能否学以致用;第三要考虑对方对合作教育的积极性。校企双方在充分进行市场调研的基础上,通过签订用人及人才培养协议(订单),形成一种法定的协作关系。
2. 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
“订单式”培养的校企双方本着“平等协商、互惠互利”原则,有利于院校利用企业这一优质实践性教育资源为教育服务;另一方面,有利于企业利用高职院校办学特色,为企业有针对性地培养符合要求的人才;同时还应考虑学生的就业意向。因此在实施“订单式”培养过程中,必须充分考虑学校、用人单位和学生等多方面的利益和要求,充分考虑人才培养目标和教育规律的要求,根据订单的约定,保证校企双方在人才培养过程中是一种合作、互利的关系,保证学生自愿参与这种定向培养工作。
3. 课程设置以就业为导向原则
首先,应考虑到就业市场的需求,课程设置要直接与就业目标挂钩,要瞄准某种职业并落实到具体岗位,就业方向要在课程方案中清晰体现。第二,课程设置应满足工作需要,即应根据职业需要的知识、能力来设置课程,确定课程的性质和内容。第三,要考虑学生可持续发展与即时就业的需要,以专业技术学习为基础,兼顾就业需要的灵活性和学生的选择性来设置课程。
4. 教学规范性原则
(1)订单式人才培养是学校人才培养工作的一种重要方式,必须遵守高等职业教育教学的基本要求,专业名称需按教育部专业目录要求规范,课程体系特别是主干课程必须参照教育部专业目录中的要求。
(2)要保证理论教学完整性,学生可以结合实际情况,经学校教务处同意,采取不同方式完成理论课程学习,但必须参加教学计划规定的各门课程考试。
(3)教学计划内集中实习、课程设计环节可与企业上岗培训相结合,由用人单位给出实习成绩。
(4)毕业环节可结合用人单位实际,由院系指定教师和企业相关人员共同指导毕业论文或毕业设计,并参加答辩。
    (5)订单培养的课程超出学校相同专业的课程,或因订单培养新产生的班级所产生的费用,应在订单协议中注明如何承担。
三、实施“订单式”培养的方法
1. 办学形式
根据校企合作协议和企业人才需求情况,从相关专业定向招收新生或从在校学生中经过遴选组成“订单式”培养定向班。学校与企业经过磋商共同制定、修订(调整)专业教学计划,培养适应企业需求的技术应用型人才。学生毕业后,经过校企双方的共同考核,合格者按培养协议直接进入企业工作。
2. 管理体制
“订单式”培养的管理机构由3个层次组成:学校、院系、项目教学工作小组。项目教学工作小组是院系为实施某一具体订单合作教育项目而建立的由院系教师和企业双方代表组成的教学指导与管理机构,负责订单项目的具体实施和管理;院系负责本部门“订单式”培养工作的统筹及领导实施。学校主要负责“订单式”培养工作的统筹、指导及订单协议(合同)的审核。教务处是学校在“订单式”教育方面的管理机构,其职责是对各院系的“订单式”培养工作状况进行定期检查、评估,代表学校进行协调、审核合同等。在运行过程中,校方主要负责项目全部教学的组织与协调,侧重校内教学的管理;企业方主要负责学生在企业顶岗工作期间的管理。
3. 教学方式
(1)课程设置
由于“定向班”培养方式有别于普通班,因此在制定、修订(调整)教学计划时应在课程设置方面分为两部分:一是教学计划常规设置的课程;二是应企业之需开发的课程。第二类课程的费用支出由学校与企业共同承担。对于因订单培养造成的学校方面教学变动引起的费用增加,属已有课程的,由学校负责;属新增部分,由学校与企业协商承担。
(2)实践教学
校内实践教学课程主要在学校实践教学基地完成,由学校负责考核。认识实习、生产实习、岗前培训、毕业环节指导等可由学校教师与用人单位的技术与管理人员共同承担,实践环节的时间必须得到保证。在订单企业进行考核的课程,其成绩的管理由学校教师负责。
(3)综合评价
对学生进行综合评价,这是订单教育步骤的重要一环(验单环节),它起着很重要的导向作用,学校、院系和企业要共同研究制定评价方法和标准,综合评价教学效果,评价要分阶段、分项目进行。评价可以以学生在校考核的综合量化分数为主要依据,(也可以以行业评价标准进行测试),对实践教学环节应把技能考核与职业技能鉴定融合在一起,根据不同的教学阶段和专业对学生进行技能鉴定,积极推进“双证书”制。
四、其他
对于学生毕业前找到就业单位需提前就业的,不属于订单培养范畴,其管理办法可参照“订单式”培养工作的原则执行,但必须提前报学校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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