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有关单位:
为充分发挥职业技能竞赛在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推动职业技能培训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依据《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关于举办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的通知》(人社部函〔2020〕57号)和《2020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实施方案的通知》(津人社办发〔2020〕478号)等文件精神,做好我市参赛选手的选拔、培养和储备工作,积极备战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特组织开展2020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珠宝加工赛项)。现将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竞赛项目
2020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以下简称“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大赛天津选拔赛(珠宝加工赛项)。
二、选手报名
(一)报名条件
参赛人员须具备以下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身心健康,具备相应职业(专业)扎实的基本功和技能水平,有较强学习领悟能力和良好的身体素质、心理素质及应变能力。
2.凡16周岁以上、法定退休年龄以内的中国大陆公民,在天津学习或工作满1年以上的,均可报名参赛。
3.严格参赛选手。已获得中华技能大奖、全国技术能手荣誉及在2019年国家级一类大赛获得前5名(双人赛项前3名、三人赛项前2名)、国家级二类竞赛获得前3名(双人赛项前2名、三人赛项第1名)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不得以选手身份参赛;获得“海河工匠”荣誉及通过职业技能竞赛获得天津市技术能手、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三八红旗手”等荣誉且为职工身份的人员,可以参加天津选拔赛。具有全日制学籍的在校创业学生不得以职工身份参赛。
(二)报名时间和要求
各单位汇总参赛情况后,于2020年8月20日前,将《2020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珠宝加工赛项)选手报名表》(详见附件)报送天津职业大学,逾期不再受理。
三、竞赛安排
(一)竞赛标准
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天津选拔赛参照原贵金属首饰手工制作工国家职业标准三级以上进行。
(二)竞赛内容
竞赛包括理论知识初赛和技能操作决赛。理论知识初赛成绩从高到低排序前40名的选手进入技能操作决赛。
(三)竞赛时间
理论知识初赛拟于2020年9月5日举办。
技能操作决赛拟于2020年9月12日举办。
详细比赛时间以赛项说明会现场公布的竞赛日程为准。
(四)竞赛地点
天津职业职业大学(北辰校区)化工学训中心。
四、奖励政策
(一)推荐1人参加第一届全国技能大赛珠宝加工赛项。
(二)参加天津市社保且为天津市工会会员的职工选手,取得赛项第一名的,可按规定向市人社局申报“天津市技术能手”、向市总工会申报天津市“五一”劳动奖章称号;取得前3名的女职工选手,可按规定向市妇联申报“三八红旗手”荣誉称号。以上荣誉因竞赛获奖不重复享受。
五、报名方式
请填写附件报名表,加盖公章后,将扫描件及word版于8月20日前发送至报名邮箱835092276@qq.com。并于8月30日携带报名表(盖章原件)、身份证原件及在天津学习或工作满1年以上的证明材料,参加赛项说明会,完成现场资料审核。
联 系 人:张 楠15822562213
郭湘立15922259415
顾佳萌18622795334
附件:选手报名表
2020年“海河工匠杯”技能大赛——
中华人民共和国第一届职业技能大赛
天津选拔赛(珠宝加工赛项)组委会
2020年8月10日